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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1-7--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58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等10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天猫云吉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云吉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省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京东企予丰瑞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安徽企予丰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谢宴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贵裕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天猫葛博士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生野葛粉,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省上饶新田园科贸有限公司对判定依据提出异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四)天猫胜格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省石家庄信言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馋解香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馋解香土豆片(油炸马铃薯片)(麻辣味),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天猫擎飞食客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擎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风干牛肉(五香味),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250克/袋型号)风干牛肉(五香味)是经营者四川擎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采购较大包装风干牛肉(2500克/袋型号)后分装销售的,不是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松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包装产品。

 
(六)天猫研盛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上海研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上海隍滴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嘉珍食品有限公司carjen food sdn.bhd.生产的贾珍芝士蘑菇方便面(原产国:马来西亚),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七)淘宝网祁记海鲜干货(经营者为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哲汤惠日用百货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锦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即食海蜇丝,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天猫家有仙果旗舰店广东省阳江市豫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开耀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九)京东瑞展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南湖瑞展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沧州宏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仁,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北省沧州宏冠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真实性异议。该假冒产品正在进一步核查处置之中。
 
(十)淘宝网好又多食品铺(经营者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仁(原味熟),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省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巴旦木仁(原味熟)实际由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自行分装后销售给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惠友食品商行,并非是浙江省杭州临安利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召回同批次产品,并对浙江省杭州临安乐壳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70元,罚款75000元。
 
(十一)天猫鲜员外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桑葚混合粉,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霉菌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混合粉并不是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黑芝麻核桃桑葚混合粉是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自行购买原料混装生产后销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召回同批次产品,并对安徽省亳州市缇兰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30000元。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绿谷家园购物中心销售的、来自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天亿有限公司屠宰场牛肉,其中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省永城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天一大酒店购进的黄鳝(餐饮原材料),其中甲氧苄啶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左记牛羊肉店销售的韭菜,其中(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淘宝网李渡高粱江西名酒汇(经营者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孺道理超市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良液酒,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西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对其提出的异议予以认可。该批次产品系经营者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孺道理超市销售假冒江西全良液酒业有限公司的产品。
 
(二)淘宝网吃货猫零食天地(经营者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口口家批发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市万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核梅条,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亮蓝日落黄胭脂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广州市万蜜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信信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临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淘宝网三晋老酒行(经营者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利佑粮油经销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晋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杏花酒,其中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29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3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企业标准《油炸马铃薯片(丝)》(q/cjx 0001s—2020)中规定,马铃薯片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除发酵肉制品外)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中规定,方便面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4cfu/g。蜜饯、酱油、食用淀粉、干制薯类(马铃薯片)、酱卤肉制品、方便面和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企业标准《油炸马铃薯片(丝)》(q/cjx 0001s—2020)中规定,马铃薯片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干制薯类(马铃薯片)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三、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样品霉菌最大限量值为25cfu/g。企业标准《方便冲调食品》(q/sdzm 0002s—2019)中规定,方便冲调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霉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检测结果超过50cfu/g。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方便冲调食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四、霉菌和酵母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和酵母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降低其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霉菌和酵母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不得超过103cfu/g。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五、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可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和增重,因此被称为“瘦肉精”。长期食用检出克伦特罗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及心悸、心动过速、乏力、头痛、恶心、呼吸困难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肉中检出克伦特罗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提高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而违规使用。

六、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常与磺胺类药物一起使用。长期食用甲氧苄啶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鳝鱼中甲氧苄啶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七、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鳝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八、镉(以cd计)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05mg/kg。韭菜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九、亮蓝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水溶性非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蜜饯中亮蓝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亮蓝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十、日落黄

日落黄又名食用黄色3号,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日落黄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可能会引起风疹、荨麻疹、腹泻、小儿多动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日落黄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蜜饯中日落黄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日落黄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十一、胭脂红

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胭脂红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蜜饯中胭脂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胭脂红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十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鲜味越浓,反映酱油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中氨基酸态氮不得低于0.4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是由于该批次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氨基酸态氮≥0.7g/100ml”,所以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有可能是标签明示值标识过高与实际情况不匹配。

十三、总酸(以乙酸计)

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含量不得低于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的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3.5g/100ml”。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组织生产;还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十四、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1989)中规定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度。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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